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扩大温州市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和对市区港口国四柴油货车实施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扩大市区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对市区港口区域国四柴油货车实施限行管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7月1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黄华锋;

  电话:0577-89881506;

  电子邮箱:feng7707@163.com;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37号。

  附件:

  1.关于扩大温州市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和对市区港口国四柴油货车实施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pdf

  2.《关于扩大温州市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和对市区港口国四柴油货车实施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7日

征集部门: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6-07-07 截止日期: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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