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开征求《〈温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温州市消防救援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规定,结合我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温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7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或来电来函方式反馈至温州市消防救援局。 感谢您对温州消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谢文丽; 联系电话:0577-86509707; 邮箱:wzxf_fgc@163.com;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19号。 附件: 1.〈温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docx 2.《〈温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起草说明.docx 温州市消防救援局 2026年7月9日 |
| 征集部门: 温州市消防救援局 | 发布日期:2026-07-09 | 截止日期:2026-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