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06-0261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综合类
文 号: 温政办〔2006〕150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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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温政办〔2006〕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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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6- 09- 07 09: 21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电镀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温州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温州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考核办法

    温州市电镀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和我市第六次环境保护大会的有关精神,扎实推进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确保今年全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鹿城、龙湾、瓯海、乐清、瑞安、永嘉、平阳、苍南县(市、区)政府。

    二、考核内容

    考核分三部分内容:一是组织领导部分,10分;二是目标任务完成情况,90分;三是根据工作完成情况附加分,不封顶。以上三项得分值汇总为综合考核分值。

    (一)组织领导部分:及时传达贯彻全市第六次环境保护大会及电镀行业污染整治专题会议精神,占10%;建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及工作机构,并配有专门坐班人员,占15%;对推进电镀行业污染整治的有关工作落实专项经费,占15%;采取有效的工作载体和长效管理措施推进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占15%;领导抓住工作难点和重点进行深入调研、协调解决问题(以会议纪要、信息报道为准),占45%,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每参加一次得1分,每召开一次协调会并能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得1分,最高得分4.5分。

    (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部分:按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打非、入园、严管、整治”的各项任务完成进展情况,以及电镀园区项目的不同阶段进展情况进行考核、统计得分,将所有项目实得分值除以所有项目应得分值,再乘以90,作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得分值。

    1.打击非法电镀企业情况(30分):8月底前所属辖区非法电镀企业100%被取缔(同时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等措施),得30分;取缔非法电镀企业完成率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9月开始,非法电镀企业取缔不彻底或出现回潮反弹的,经举报、检查等渠道(每次随机抽查10个加工点),每发现1家非法电镀加工点(企业)扣3分。

    2.电镀企业污染整治情况(40分):8月15日前上报符合要求的电镀企业整治和入园方案,得5分,未按期上报或退回重报的,酌情予以扣分;电镀企业的整治(每次随机抽查10家企业),废水主要污染物(pH、Cr6+、CN-)稳定达标排放,随机核查达标率90%(含)以上的得15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符合市电镀业整治16项自查内容要求的得10分,每减少1家企业扣2分;电镀污泥有效处置率达到90%(含)以上的得5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万升以下电镀企业(位于集中治理的基地、高科技自动生产线、企业配套无对外加工的电镀车间和纯贵金属电镀企业除外,下同)淘汰、提升率大于90%(含)的得5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

    3.电镀园区项目的规划建设进展情况(30分):各地电镀园区项目,已申报省核拨土地指标手续的每个得5分;完成省核拨土地批复的得5分;完成征地工作得5分;完成供地工作得5分;进场得5分;开工建设得5分。9月底前未完成用地审批手续而被市取消土地指标的,整个项目不得分,倒扣10分;11月底未开工建设的,每个项目倒扣10分。

    4.老电镀基地改造建设项目进展情况(15分):已完成改建方案设计的,得5分;进场施工启动改建的,得5分;按时完成改造的,得5分;未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酌情予以扣分。

    5.按2006年市、县(市、区)电镀业整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如期完成其他电镀基地整治工作任务的,每项分别得5分;未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酌情予以扣分。

    6.由于有关县(市、区)电镀业整治的工作量、工作难度相差较大,对打击非法电镀企业工作完成情况的计分值,以难度系数进行适当调整。对非法电镀企业超50个(含,下同)的难度系数1.1,超100个的难度系数1.2,超150个的难度系数1.3,超200个的难度系数1.4,超250个的难度系数1.5。打击非法电镀企业工作完成情况的计分值,乘以难度系数为“打非”项目的实得分值。

    (三)根据工作完成情况附加分:

    1.电镀企业的废水主要污染物(pH、Cr6+、CN-)稳定达标排放(每次随机抽查10家企业),核查达标率90%(含)以上的,加5分。

    2.电镀园区项目,完成省核拨土地指标批复每个加2分;开工建设每个加3分;竣工投产每个加5分。县(市、区)为完成电镀基地任务,在各自折抵指标中安排电镀基地项目的,每个加2分。以上项目附加分累计分值不封顶。

    3.电镀企业治污情况实现联网在线监控的企业个数占电镀企业总数10%以上的加1分,此后每提高10个百分点加0.5分。

    4.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督查室组织暗访(10分),每次分别随机抽查5家有证有照电镀企业和5家无证无照非法电镀加工点,最高得分各5分。根据暗访结果全部符合要求的各加5分,其余根据暗访抽查的符合率适当给予加分。

    三、考核组织

    全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的有关考核工作由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督查室负责组织,每半个月考核一次,于每月的1日和15日对各单位的综合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核查,并将排名情况予以通报公布。对年度考核结果排名靠前的先进单位,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


    主题词:环保污染清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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