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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政策依据
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项
办理对象
申请开办公章刻制的企业
受理条件
1、有固定场所,房屋建筑符合治安安全标准;
2、具有与登记项目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力量;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国家允许经营的范围内经营;
4、有健全的安全、治安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落实。
须带材料

1、申请报告;
2、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承租地点的租赁合同;
4、治安管理制度;
5、经刻字业评审组织考核领取的《合格证书》;
6、从业人员身份证明。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报当地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科);2、各县(市、区)公安局审核;3、各县(市、区)公安局报市局,市局报省公安厅审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温州市惠民路行政审批中心公安局窗口

联系电话

88926289 88379821

办理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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