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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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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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申请开办公章刻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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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有固定场所,房屋建筑符合治安安全标准; 2、具有与登记项目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力量;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国家允许经营的范围内经营; 4、有健全的安全、治安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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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带材料 |
1、申请报告; 2、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承租地点的租赁合同; 4、治安管理制度; 5、经刻字业评审组织考核领取的《合格证书》; 6、从业人员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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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申请人报当地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科);2、各县(市、区)公安局审核;3、各县(市、区)公安局报市局,市局报省公安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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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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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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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温州市惠民路行政审批中心公安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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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8926289 88379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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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每周一到周五 工作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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