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
设立依据:1、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93项; 2、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布(九六年)<<外国人员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12条。
承办对象:外国人
联系电话: 88926217
联系方法:惠民路审批中心二楼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受理条件:1、年满18周岁; 2、具有从事工作必需的技能和专业知识,有相应的学历证明或技术专业证书; 3、持有效护照、证件及有效签证; 4、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5、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材料明细:1、有效护照、证件、有效签证; 2、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3、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4、个人履历及从事该工作资格证明; 5、聘用单位章程、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外资企业); 6、用人单位聘任意见。
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到境外就业办公室领取表格,按表中格式用中文如实填写,盖单位公章; 2、携带所需材料到境外就业办公室申领《就业许可证》。
办理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 工作时间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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