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初审) |
设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试行) 承办对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联系电话: 联系方法: 受理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自费留学政策并从事过教育服务性业务的工作人员;与国外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有必备的资金,能在学生经济利益受损时保障其合法权益,按协议予以赔偿。 材料明细:1、申请报告; 2、法人资格证明; 3、办公条件、办公地点、业务人员情况证明; 4、与国外机构系统合作情况证明; 5、资金和固定资产有效证明 ; 6、拟开展中介服务的业务范围和计划。
办理流程:1、局外事办受理申请; 2、市教育局初审;3、省教育厅审核;4、教育部、公安部认定。 办理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 工作时间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事项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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