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
设立依据:1、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2、《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3、《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5、《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承办对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联系电话:88926205 联系方法:市质监局 受理条件:1、聘用单位同意; 2、年满18周岁; 3、身体健康,没有妨碍特种设备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初中文化程度(其中1、2类锅炉司炉工要求高中以上)。
材料明细:1、填写《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2寸照片(标准)四张; 4、组织考核机构出具的考试成绩单。
办理流程:1、市特种设备安全监测站受理;2、审批、发证。 办理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 工作时间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见文件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事项 联系人: |
|
|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