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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垦许可

        设立依据:《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第4、9、11条 《浙江省滩涂围垦许可证发证管理办法》

        承办对象:申请围垦许可的单位和个人: 1、围涂面积在70公顷(岛屿地区30公顷)以上、300公顷(岛屿地区150公顷)以下的项目; 2、跨县(市、区)的项目

        联系电话:88926287

        联系方法:审批中心窗口

        受理条件:符合江河流域规划和航运安全要求

        材料明细:预申请阶段:
1、滩涂围垦许可预申请表;
2、建设项目建议书批文。
申请阶段:
1、预申请批准通知书;
2、滩涂围垦许可申请表;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
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文或相关资料;
6、涉及河口、航道的区域滩涂围垦项目,应附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省下发的围垦管理办法规定)。

        办理流程:预申请阶段: 1、审批中心窗口受理; 2、审核; 3、出具预申请批准通知书。 申请阶段: 1、审批中心窗口受理; 2、审核; 3、发放滩涂围垦许可证。

        办理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 工作时间

        办理时限:预申请阶段:3个工作日 申请阶段:3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事项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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