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围垦许可 |
设立依据:《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第4、9、11条
《浙江省滩涂围垦许可证发证管理办法》
承办对象:申请围垦许可的单位和个人:
1、围涂面积在70公顷(岛屿地区30公顷)以上、300公顷(岛屿地区150公顷)以下的项目;
2、跨县(市、区)的项目
联系电话:88926287
联系方法:审批中心窗口
受理条件:符合江河流域规划和航运安全要求
材料明细:预申请阶段: 1、滩涂围垦许可预申请表; 2、建设项目建议书批文。 申请阶段: 1、预申请批准通知书; 2、滩涂围垦许可申请表;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 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文或相关资料; 6、涉及河口、航道的区域滩涂围垦项目,应附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省下发的围垦管理办法规定)。
办理流程:预申请阶段:
1、审批中心窗口受理;
2、审核;
3、出具预申请批准通知书。
申请阶段:
1、审批中心窗口受理;
2、审核;
3、发放滩涂围垦许可证。
办理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 工作时间
办理时限:预申请阶段:3个工作日
申请阶段:3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事项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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