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温州市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 |
| 字体:[ 大 中 小 ] 日期:2006-06-14 11:30:55 浏览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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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温州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该市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扶持力度加大,惠及人群扩大,失业人员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将享受更多的优惠。
新政策对《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对象扩大到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城镇其他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
”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失业6个月以上的有抚养义务的单亲家庭、夫妻双失业人员。
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广了
新政策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解读:新政策增加了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的补助。技能培训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越来越重要,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直接影响到城市整体发展质量。
灵活就业也有社保补贴
对生活困难的“4050”人员(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至2007年底),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后,主动申报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的,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给予每月3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解读: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等方面不同于传统的标准全日制就业形式之外的各种就业形式,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包括自由职业者、家庭帮工、季节工、小时工、劳务派遣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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