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推行合理有序的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促进城镇发展与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特制定《温州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1999-2020)》
第二条 本规划是指导和调控温州市域城市化和城镇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温州市域内各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必须与本规划相协调。本规划指导温州市域内城市(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三条 规划依据
本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建设部建规(1995)333号文发布)
3.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4.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5.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标准》
6. 《温州城镇体系规划大纲》
7. 《关于进一步开展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通知》(浙江省建设厅浙建规[1998]108号文)
第四条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温州市行政辖区范围。
第五条 本规划的期限为1999~2020年,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1999~2010年,远期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以2010年为规划的重点。
第二章 城镇体系发展战略和目标
第六条 城镇体系规划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1、温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思想为: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以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标,加强中心城市和小城市建设,加快小城镇改革步伐,形成结构合理、配套完善、功能明确、发展协调的城市格局,以加快温州市城市化发展,全面提高城市整体素质。
2、温州城镇体系规划的基本思路是:以规划为龙头,以改革为动力,以政策为向导,在优先发展中心城市的前提下,优化小城市布局,控制一般建制镇发展,提高城镇的吸纳、辐射功能,促进人口、资金、资源的聚集,提高城市的规模档次,发挥城市对区域经济支撑点的作用,以工业化推进现代化,以城市化来带动工业化的更快发展,使温州市的城镇发展适应跨世纪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第七条 规划原则
1、整体效益原则:处理好全市城镇发展矛盾,调整好城镇布局与产业结构,尤其处理好城镇间的功能协调问题。
2、优势互补原则:加强城镇间的协作,充分发挥地区优势。
3、可持续发展原则:统筹安排区域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节约有限的土地资源,减少土地的浪费。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的投入总量,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发展之间的矛盾,为未来的各种潜在发展留有余地。
第八条 城镇体系规划的发展战略
1、中心聚集,南北伸展。
加强中心城市建设以建设现代化都市为目标,使之成为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工业、商贸、港口城市以及浙西南与闽东北的重要核心。
虹桥—黄华平原和温瑞平原作为温州中心城市功能南北向延伸的发展区;鳌江下流城镇群作为温州南部中心发展区。
2、点轴开发,分片均衡。
以温瑞平原为核心区向南北两翼伸展形成温州市域的一级发展轴,通过轴线的带动作用,均衡各片区域的城镇发展。扶植重点城镇,通过交通轴线的辐射,带动山区经济、社会发展。
3、深入改革,优化小城镇(重点镇)布局。
打破原有的城镇分布格局,突出与确保重点镇的建设。在小城市(重点镇)的选定与建设过程中,根据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的原则,对一般建制镇进行合理重组。
第九条 人口规模和城市化水平
1. 市域人口规模
近期(2010年)市域人口为 830万人;
远期(2020年)市域人口为890万人。
2. 市域城市化水平
近期(2010年)市域城镇人口为500万人,城市化水平为60%;
远期(2020年)市域城镇人口为655万人,城市化水平为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