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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业社团组建
设立依据 国务院第250号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9、20、21、22条
办理对象 拟建行业协会
办理条件 1、有10个以上的发起人、会员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专职人员;
4、有合法的经费来源;
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材料明细 1、申办报告;
2、章程草稿;
3、可行性报告;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场地证明。
办理程序 1、审批中心经贸委窗口受理; 2、审核; 3、审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审批中心经贸委窗口
联系电话 88926319
办理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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