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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政策依据
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6项
办理对象
申请开办旅馆业的单位
受理条件
1、房屋建筑、消防设备、通道出入口和卫生条件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必须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3、个体客栈必须具备单独的旅客房间,从业人员固定。
须带材料
1、申请报告;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需租赁协议书、产权证书复印件;
4、营业场所平面图;
5、消防部门批准材料;
6、验收报告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7、监控安装情况证明材料;
8、治安管理制度及职责;
9、从业人员名册。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报当地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科);
2、各县市区公安局审批;
3、与当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温州市惠民路行政审批中心公安局窗口
联系电话
88926289 88379821
办理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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