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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设立依据 1、《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 2、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66项。  
办理对象 涉外建设项目、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建设项目及境外驻温机构
办理条件 1、项目地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落实国家安全事项。
材料明细

1、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立项报告及批文;
4、外方投资者的情况、法人代表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照片;
5、提供弱电部分的设计图纸及材料;
6、规划地形图或设计框图。

办理程序 1、审批中心国家安全局窗口受理申报材料,现场勘测及批复;
2、项目竣工后,须由国家安全机关对其进行安全、保密、防范设施等事项进行审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3、项目使用后,根据国家安全工作需要,进行后续管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审批中心国家安全局2013窗口
联系电话 88926302
办理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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