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线电台(站)设置、变更、停止、撤销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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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
《国家无线电管理条例》第11条、第2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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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无线电台(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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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2、工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术和操作资格; 3、无线电网络设计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4、设台(站)单位或个人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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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人的资格); 2、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 3、相关的技术资料申请表; 4、技术设计文件(设计报告中有关无线电通信技术部分); 5、台(站)周围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6、与现有(或建设中、规划中)电台的干扰分析报告; 7、无线电管理机构的频率批复文件; 8、部属单位或外省、市单位在本市设台的需提交有效证件(《条例》第13条规定),事先还应当经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9、不设置中继台的无线电对讲机可不提交5、6、7、8项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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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一、台站设置 1、业务科受理; 2、频率初审; 3、设备测试; 4、网络台(站)的验收,正式发文频率使用期限,并办理台(站)执照。 二、台站变更 1、业务科受理; 2、实地审查; 3、验收、批复。 三、台站停用、撤销 1、业务科受理; 2、设备封存; 3、上缴原电台(站)执照; 四、收回原工作频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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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电视台:1万元/每套节目(地级台)500元/每套节目(县级台)广播电台:500元/每套节目(地级台)100元/每套节目(县级台)地球站:250元/每站每兆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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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台站设置:15个工作日台站变更:15个工作日台站停用、撤销: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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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温州市无线电管理处(温州市人民东路国信大厦30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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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77-88813026、88812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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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每周一到周五 工作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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