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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频率使用批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22条
办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2、遵守国家有关频率的管理规定;
3、无线电网络设计符合经济合理原则;
4、申报材料合格并齐全。
须带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者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情况介绍,加盖相应印章);
2、技术设计文件(设计报告中有关无线通信技术部分);
3、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办理程序
1、业务科受理;
2、预选频率监听;
3、签发频率预指配通知单;
4、技术指标测试;
5、办理电台执照并收取频道占用费。
收费标准
1000元/每频点 100元/每台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温州市无线电管理处(温州市人民路国信大厦3006室)
联系电话

0577-88813026 、8881272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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