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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驾驶证服务指南(八)驾驶证申请注销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办理条件
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 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被撤销的。
须带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
4、驾驶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单寸相片(近视者须戴眼镜)的大头照一张。
领表、办证地点

1、领表地点:驾驶证办证大厅咨询窗口。
2、办证地点:驾驶证大厅外省籍受理岗窗口。

办理程序

领取表格并填写→受理岗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即办
办理地址

温州市过境公路里垟路口(温州车管所)

联系电话

8862666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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