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驾驶证服务指南(八)驾驶证申请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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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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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 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被撤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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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带材料 |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 4、驾驶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单寸相片(近视者须戴眼镜)的大头照一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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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表、办证地点 |
1、领表地点:驾驶证办证大厅咨询窗口。 2、办证地点:驾驶证大厅外省籍受理岗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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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领取表格并填写→受理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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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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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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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温州市过境公路里垟路口(温州车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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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8626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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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工作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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