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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指南(转移登记—县牌小型客车过户给市区车主)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办理条件
二手车
须带材料
《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机动车来历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拓膜,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办理程序

1、未取得来历凭证的到二楼交易大厅交易并开具交易发票。
2、到人工检验处拓印,30号窗口确认车辆,28号窗口电子档案比对。
3、到二楼车辆业务大厅排队机取号,到呼叫窗口受理、选号并收回原号牌。
4、到23号窗口缴费。
5、到19号窗口领取号牌(凭缴费发票)。
6、到人工检验处装号牌、拍照、取2张照片(凭缴费发票)。
7、 到二楼车辆业务大厅18号窗口交照片,等候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收费标准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机动车行驶证15元/本;其他费用详见车管所相关规定。

办理时限
即办
办理地址

温州市过境公路里垟路口(温州车管所)

联系电话

8862666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工作时间

备注
1. 2007年01月01号后注册的汽车档案还在县(市)车管所的,凭来历凭证去县(市)车管所提档。
2. 手续办理前车辆所有交通违法行为要先处理完毕,否则不予办理。
3.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机动车买受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4.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且在《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5.《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单位车辆盖公章,个人车辆车主签名。
>>点击下载相关表格
>>点击下载表格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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