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通高中招生 |
1.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初中阶段跨县(市、区)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可回户口所在县(市、区)报考普通高中,也可在就读县(市、区)报考。普通高中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收费标准
普通高中属于非义务教育,按学校类别实行成本收费,收费标准由当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核定。
根据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调整市区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温市计价费〔2002〕163号),鹿城、瓯海、龙湾三个市辖区实行同一学费标准收费。省一级重点中学每生每学期1500元,省二级重点中学每生每学期1350元,省三级重点中学和市级重点中学每生每学期1200元。一般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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