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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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工作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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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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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带材料 |
(一)购车人的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二)来历凭证和复印件; (三)车辆与驾驶人的合成照片; (四)车辆的出厂合格证; (五)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三等甲级以上(含三等甲级)医院的体检证和市、区残联证明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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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填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变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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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牌照收费为20元/块 辆,证件收费为2元/证。(温发改费[2007]492号)对持有残疾人特困证或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残疾人员免收牌证费(含调换),遗失补领减半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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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查验资料和车辆,收存有关资料,核发号牌和行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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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九山南路11号(温州市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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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9998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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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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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二级以上下肢残疾人申领机动轮椅车牌证时,还应当提供16周岁以上车辆出行陪护人员的身份证明,由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相应的陪护人员证件,供随行时携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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