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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许可
政策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1994年149号令)第2章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1994年35令)第2章
3、《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办理对象
拟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
须带材料
1、设置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单位申请的,需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股份结构和合伙申请的尚需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选址报告;
5、拟设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6、拟设医疗机构用房建筑设计平面图;
7、环保部门的环评意见;
8、申请设置人的银行资信证明;
9、医疗机构章程;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办理程序
1、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受理;
2、审核;
3、实地查看;
4、审批或上报省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温州市惠民路行政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
联系电话
88926310
办理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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