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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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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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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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带材料 |
1、《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2、生产布局平面图; 3、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报告书; 4、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附表); 5、使用有毒有害原料及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有关资料; 6、卫生管理制度; 7、法人资格、名称(字号)预先标准通知及法人、负责人的书面证明材料; 8、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书(空白); 9、从业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健康体验取得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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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局负责人授权窗口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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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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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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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温州市行政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市区惠民路光明桥东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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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88926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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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每周一到周五 工作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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