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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条件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须带材料

1、《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2、生产布局平面图;
3、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报告书;
4、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附表);
5、使用有毒有害原料及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有关资料;
6、卫生管理制度;
7、法人资格、名称(字号)预先标准通知及法人、负责人的书面证明材料;
8、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书(空白);
9、从业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健康体验取得合格证。

办理程序
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局负责人授权窗口签发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温州市行政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市区惠民路光明桥东首)

电话

88926310 

办理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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