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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1年温州市普通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规划
2008-10-22  07:02:24 来源:市教育局浏览次数:字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十一五”规划》和《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的通知》,根据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强省建设与“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和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教育 加快教育强市建设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08-2011年温州市普通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规划。本规划适用于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机构。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以中小学教师校长品格和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骨干教师和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为重点,以健全培训制度和增强培训实效性为主线,积极构建适应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运行机制,积极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教育强市建设,努力构建具有温州特色、结构科学、层次合理、充满活力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我市基础教育领导干部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到2011年,培养和造就一批教育专家型校长。实行“上挂下派外联”等方式创新培养模式,与高师院校合作举办省市级重点高中、示范性中小学校长高级研修班。组织市局直属学校(单位)全体中层干部进行轮训,选拔50%的各县(市、区)直属学校中层干部参加市级培训,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素质好的后备干部队伍。

  ——到2011年,培养和造就一批教育专家型教师。对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名教师,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市学科骨干教师三层次梯队的骨干教师进行全员轮训。按市级骨干教师数的1.5倍选拔县(市、区)级骨干教师进行提高培训,培养一大批能迅速成长为市级骨干教师的后备师资。

  ——培养培训骨干班主任队伍。实现市局直属学校班主任全员培训,选拔各县(市、区)高中60%、初中10%、小学5%的优秀班主任参加市级培训。完成全市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培训,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实施农村教师“领雁工程”。扩大农村教师教育的机会,选拔3800名农村骨干校长、骨干学科教师、骨干德育教师参加省、市级培训(其中省级1700名、市级2100名),提升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

  ——加强幼儿园、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完成每年300名幼儿园教师的市级培训(每个建制镇中心幼儿园一名),提高我市幼儿园办学水平。加强民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师资培训,每年完成200名民办学校教师和40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市级培训。

  ——到2011年,全市幼儿园教师大专学历比例达60%;小学教师大专学历比例达90%,本科学历比例达30%,其中3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本科学历比例要达50%;初中教师本科学历比例达85%,其中45岁以下的教师本科学历比例达95%,并有一定数量的硕士或研究生;普通高中教师硕士或研究生(含在读,下同)比例达8%,其中省级重点中学达15%,市级重点中学达10%。

  ——构建完善的教师教育网络体系和城乡共建的学习型校园,形成教师外派培训和校本培训紧密结合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浓厚氛围。加强教师教育科研工作,每年出版15本著作、确定50个县级及以上教师教育课题、评选250篇市级优秀教师教育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300篇教师成长专业性文章,且30%来自农村学校教师。

  ——到2011年,计划完成市级及以上培训20500人。其中教育行政干部400人,校长1600人(农村骨干校长800人),学校中层干部900人,班主任3800人,市级专家型教师3000人,市级骨干后备教师6000人(农村骨干教师3000人),幼儿园教师1200人,民办学校教师800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160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800人,新任教师800人,培训者240人,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800人。

  ——到2011年,全面开展校本培训,全员培训全市教师校长63000人,其中县级骨干教师校长5900人(含“领雁工程”县级骨干教师校长3225人)。

  三、培训类别与内容

  (一)教育行政干部培训。紧密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中心任务,结合岗位职责和对干部素质的要求,从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实际需要出发,全面提高市、县、学区三级教育管理干部的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提升综合素质。培训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教育管理理论为基本内容,采取集中脱产学习为主,结合模块式考核等方式,培训不少于72学时。

  (二)校长培训。围绕实施素质教育,注重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薄弱学校,立足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加快学校现代化建设。以教育法规、学校规范管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和谐校园建设、学校安全与卫生管理、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等为重点内容,认真开展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和高级研修。

  中小学校长(园长)任职资格培训。以校长、园长职业化发展和“合格加特长”为目标,树立符合素质教育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初步具备教育教学管理能力、依法治校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和水平,具备实施新课程改革的管理知识与能力。以集中脱产研修培训为主要形式,开展以新任和拟任校长(园长)为对象的全员培训,培训不少于300学时。
  中小学校长(园长)提高培训。使全市每位已经接受过任职资格培训的校长(园长)参加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新发展”为目标的提高培训。进一步提高教育管理能力,增强改革创新意识,更新知识结构,提高终身学习能力;灵活运用科学发展观,创办特色学校。培训以“集中研修、分散自学、教育实践”为主要形式,培训不少于240学时。  

  中小学优秀中青年校长(园长)高级研修。采用课题研究、学术研讨、进修深造、挂职提高、跟踪指导等方式进行,培训不少于240学时。

  农村中小学骨干校长培训。实施省教育厅“领雁工程”,全市组织选拔近800名农村中小学骨干校长参加省市级研修培训,使农村中小学校长形成和发展自己的管理风格或专长,在农村学校教育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成长为推动农村学校教育的领军人物。培训不少于120学时。 

  (三)学校中层干部培训。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中层干部。培训内容包括基础教育公共管理理论、岗位专业素养、问题研究等。通过培训构建一支服务意识强、能创新、善于解决问题的管理队伍,培训不少于72学时。

  (四)班主任培训。包括新任上岗培训、在任岗位培训、骨干提高研修培训等。培训内容包括中小学德育工作、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班级工作管理、班级教育政策法规和班主任修养等。通过专题讲座、案例分析、访问考察等形式建立一支甘于奉献、具有创新精神的班主任队伍。培训不少于3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8学时,分散培训不少于12学时)。

  (五)专家型骨干教师培训。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名教师培训;第二层次为“三坛”(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培训;第三层次为市级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培训以学科前沿理论知识、教学艺术与风格、教育教学科研为主要内容。通过理论研修、学习考察、课题研究、成果展示等形式,使轮训者成为创新能力强,教育教学研究造诣深,教学风格鲜明,在市里有较大影响且能起示范辐射作用的专家型教师,少数者能成长为教育家。培训不少于120学时。

  (六)市级骨干后备教师培训。培训对象为县(市、区)级、校级骨干教师,约占教师总数的10%。培训重点放在职业道德、新课程理论学习、教学设计能力、科研方法等方面,通过理论学习、交流探讨、论文案例撰写等方式,使其能够提高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成为市级名教师、“三坛”、市级学科骨干教师的后备人选。培训不少于120学时。

  (七)农村骨干教师培训。以实施省教育厅“领雁工程”为主,采用教师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方式,选拔出农村骨干学科教师和骨干德育教师进行省、市级培训。培训学时参照省教育厅“领雁工程”文件。

  (八)幼儿园教师培训。面向全市幼儿园骨干教师,安排幼儿园课程理论与课堂实践、幼儿教育心理学、幼教科研方法等内容,采取讲座授课、案例教学、学员论坛、实地考察、论文交流等方式,努力造就一支具有现代科学文化素养、理念新和保教能力强的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培训不少于60学时。

  (九)民办学校教师培训。进一步提高民办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促进民办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不断提高。定期单独举办民办学校师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新课程标准、教师职业道德、学科教学、学生管理、教师心理调节等方面,主要采取专家讲座、案例教学、学员论坛等方式进行,培训不少于60学时。

  (十)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造就一支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在当前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中能够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特殊教育学校师资培训围绕教育基本理论专题和特殊教育专题,采用集中理论学习、跟踪指导和分散实践学习等形式,培训注重互动研讨和交流,突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培训不少于60学时。

  (十一)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培训对象为中小学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专兼职教师。培训内容涉及心理健康的基础理论、专业技能、专业背景三大模块。通过专家讲座、游戏训练、案例分析等形式,使更多教师能够分别获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A、B、C三级上岗资格证。培训不少于60学时。

  (十二)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举办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规范、政策法规、新课程教学理论、现代教育技术、课堂教学基本功、教育心理学等。在一年见习期内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

  (十三)培训者培训。培训机构专职教师和中小学校担任校本培训的教师参加市级及以上专题培训。通过理论学习、技能培训、案例研讨和组班锻炼,提高培训者的培训方案设计能力和组织能力。培训不少于120学时。

  (十四)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主要针对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中小学教师。通过有针对性地学习教育学、心理学,使他们能取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并进行说课技巧、教学设计、教学方法论等内容的培训。培训不少于72学时。

  (十五)校本培训。由市、县教师培训机构负责制订实施方案,组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开展全员性校本培训。校本培训要充分发挥教师主体的积极性,通过专家引领、同伴互助、实践反思,为教师提供一个在实践中学习、研究、反思的平台和过程,使培训与教师所从事的教学工作紧密相连,有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每位教师每年必须取得16个校本培训学分,最高认定48学分。

  (十六)学历进修。通过业余函授、远程教育、自学考试等多种渠道努力达到主要目标中提出的学历水平。同时,一方面要逐步规范教师参加学历进修的专业要求,使教师在参加学历进修的同时,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要与高校联合,鼓励中学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博士学位。

  (十七)其他专题培训。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起始年级教师通识培训、学科培训(各24学时);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培训(18学时);现代教育技术和学校网络管理员培训(18学时);学校实验室人员培训(12学时);学校图书管理员培训(12学时);学校医务卫生人员培训(12学时);学校财务后勤人员培训(12学时)。

  四、培训组织与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制订全市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规划、政策协调、业务指导、质量监控和相关信息服务工作,并定期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培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市级教师培训机构在承担市级骨干教师、中学校长培训和直属学校全员培训任务的同时,要加强与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工作联系,及时开展培训工作检查、业务指导及培训研究成果的推广工作。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辖区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规划,组织、协调、督查本区域师资培训工作。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全员培训和小学校长培训。

  校本培训由中小学校组织实施。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中小学校本培训的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抓好典型,以点带面,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创造条件,促进校本培训的健康发展。

  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要根据省、市指导性教师校长培训计划和本地实际,制定培训教学计划;选聘优质培训者;做好组班、授课、考核、发证等培训教学管理工作;定期对培训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效果进行问卷调查,反馈培训结果;研究、探索师资培训工作的规律和方法,不断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制度性的重要工作。我市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工作实行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主抓的领导体制。建立以市、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实施,分管师干训工作的科室要配备专职人员,做好组织、协调、落实工作。各中小学校要成立教师培训领导小组,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积极开展校(园)本培训,并按指标积极推荐上报参训对象,处理好教师工学矛盾,确保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

  (二)加大经费投入

  各县(市、区)每年要按教师工资总额的3%安排好中小学师资培训经费,学校按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师资培训。市级按照师资培训规划落实好本级培养培训经费。各级财政用于师资培训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培训经费以政府拨款为主,学员收费为辅,有偿培训实行报批制度。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的人员,其工资、教龄连续计算,国家政策性工资和学校效益工资照发,并享受学校规定的福利待遇。

  (三)加强培训基地建设

  构建完善的中小学教师网络远程教育体系,建立中小学教师教育远程培训基地。加强校本培训基地建设,开展校本培训合格和示范学校评选工作,并给予奖励。重组教师教育资源,做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形成以教师进修学校为主体、其他教育机构共同参与协作的县级师资培训体系。到2011年创建6所国家、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并给予专项奖励。加快市教师教育院的建设与发展,到2011年,使之办成一所以著名高师院校为依托,服务于中小学的教师培训、研究、资源和信息服务中心,为我市的基础教育发展提供师资保障。加强对温州大学教师校长培训工作的过程管理,全面提高培训质量。坚持借梯登高,借力发展,在中小学校长培训、骨干教师研修、外语教师培训、教师教育科研合作等项目上,继续加强与英国雷丁大学、美国科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资培训中心等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单位)的合作交流,全面做好年度合作项目。有计划选派优秀校长教师赴发达国家高校进修培训。

  (四)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

  全面加强培训者培训,提高培训者专业水平。到2011年全市各教师培训机构专职教师高级职务比例达到60%,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比例达到30%,中小学校担任校本培训的主讲教师应具备高级职务或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努力开发、选聘本地的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课程论专家,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教师培训者队伍,建立师资培训课程资源库,实现市、县两级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培训研究能力,不断提高培训质量。通过开展年度性教师教育课题、论文评比等活动,树立以研促训、研训结合的办学思想,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教育科研管理体系,提升培训者的科研能力。加大对中小学教师校长成长规律、培训需求、内容方法等的研究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培训研究成果。

  (五)强化督导检查

  将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和中小学校教师校长培训工作列入各县(市、区)及学校教育督导、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校长是否重视教师培训作为校长考核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建立教师校长培训质量评估体系,严格教师教育学分认定审核制度。教师参加培训取得的学分是年度考核、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之一。学年内参加教师教育累计不足48学分者,当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不能参评优秀教师等各级各类先进评比;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教师教育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五年内教师教育学分不足240学分的,予以待聘或降职聘任。凡当年有15%以上的教师未能完成规定学分的学校,当年不得参加县级及以上各项先进单位(集体)评选,校长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并给予全市(县)通报批评。

  附件:2008年—2011年温州市普通中小学教师校长市级及以上培训年度计划安排表

附件

2008年—2011年温州市普通中小学教师校长市级及以上培训年度计划安排表

单位:人

序号

培训项目和分层

年份及人数

培训

学时

2008

2009

2010

2011

合计

1

教育行政干部

100

100

100

100

400

72

2

校长
(含领雁工程)

国家级
(出国进修)

50

50

50

50

200

240

省级

100

110

110

0

320

240

市级

270

270

270

270

1080

240

小计

420

430

430

320

1600

 

3

学校中层干部

市级

225

225

225

225

900

72

4

班主任

市级

900

1000

1000

900

3800

30

5

市级
专家型
教师

出国进修

70

70

70

70

280

120

院校研修

305

305

305

305

1220

120

市级

400

400

350

350

1500

120

小计

775

775

725

725

3000

 

6

市级骨干后备教师

 

1500

1500

1500

1500

6000

120

其中:
领雁工程

省级

310

535

535

0

1380

300

市级

580

585

585

0

1750

200

小计

890

1120

1120

0

3130

 

7

幼儿园教师

市级

300

300

300

300

1200

60

8

民办学校教师

市级

200

200

200

200

800

60

9

特殊教育教师

市级

40

40

40

40

160

60

10

心理健康教育

市级

200

200

200

200

800

60

11

新任教师

市级

(市直学校)

200

200

200

200

800

120

12

培训者

市级及以上

60

60

60

60

240

120

13

教师资格

市级

200

200

200

200

800

72

总计

5120

5230

5180

4970

20500

 

说明:中职教师培训见《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温教职〔2007〕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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