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区公益性生态墓地审批 |
| 设立依据 |
浙江省民政厅、财政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物价局《关于规范生态墓地建设的通知》(浙民事[2005]201号) |
| 办理对象 |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范围内生态墓地建设的审批 |
| 受理条件 |
(一) 符合当地公益性生态墓地总体建设规划; (二) 符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公益林规划; (三) 选址在相对偏僻,自然坡度较小(缓坡)、适宜植树种草的荒山、荒地、火烧地、疏林地或不宜耕种的瘠地上。 |
| 材料明细 |
1、申请建造生态墓地的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及规划设计方案; 2、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3、温州市公益性生态墓地审批表; 4、负责人登记表; 5、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图)。 |
| 办理流程 |
1、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由村、乡镇为单位上报,经区级规划、林业、国土资源、民政审核同意后,报市民政局; 2、社会事务处受理、审批。 |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30个工作日。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受理地址 |
温州市锦绣路银都花苑现代14幢二楼 |
| 联系电话 |
88635905 88635895 |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到周五 工作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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