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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公益性生态墓地审批
设立依据

浙江省民政厅、财政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物价局《关于规范生态墓地建设的通知》(浙民事[2005]201号)

办理对象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范围内生态墓地建设的审批

受理条件

(一) 符合当地公益性生态墓地总体建设规划;
(二) 符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公益林规划;
(三) 选址在相对偏僻,自然坡度较小(缓坡)、适宜植树种草的荒山、荒地、火烧地、疏林地或不宜耕种的瘠地上。

材料明细

1、申请建造生态墓地的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及规划设计方案;
2、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3、温州市公益性生态墓地审批表;
4、负责人登记表;
5、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图)。

办理流程

1、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由村、乡镇为单位上报,经区级规划、林业、国土资源、民政审核同意后,报市民政局;
2、社会事务处受理、审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3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受理地址 温州市锦绣路银都花苑现代14幢二楼
联系电话 88635905 88635895
办理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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