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军官、文职干部家属随军户口迁入市区审批 |
| 设立依据 |
1、《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490号) 2、《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8】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1998】18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公治【1999】3号) |
| 办理对象 |
户口迁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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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址 |
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光明桥东首市行政审批中心 |
| 受理条件 |
随军家属 |
| 材料明细 |
1、家属本人要求随军落户报告; 2、《干部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 3、干部随迁家属、子女名单; 4、干部申请家属随军审批表; 5房屋调拨单或其他房产证明; 6、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7、军官证(原件、复印件); 8、随迁家属、户籍证明。 |
| 办理流程 |
审批中心窗口受理、办理 |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到周五 工作时间 |
| 办理时限 |
即办 |
| 收费情况 |
准迁证每份一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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