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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官、文职干部家属随军户口迁入市区审批
设立依据 1、《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490号)
2、《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8】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1998】18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公治【1999】3号)
办理对象

户口迁移人

联系电话  
受理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光明桥东首市行政审批中心
受理条件 随军家属
材料明细 1、家属本人要求随军落户报告;
2、《干部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
3、干部随迁家属、子女名单;
4、干部申请家属随军审批表;
5房屋调拨单或其他房产证明;
6、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7、军官证(原件、复印件);
8、随迁家属、户籍证明。
办理流程 审批中心窗口受理、办理
办理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 工作时间
办理时限 即办
收费情况 准迁证每份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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