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华侨、归侨和侨眷身份证明 |
| 办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细则》、《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
| 办理对象 |
(1)华侨: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2)归侨:回国定居的华侨。 (3)侨眷: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
| 材料明细 |
(1)确认华侨身份 本人的有效护照和在所在国的定居证正本或复印件; (2)确认归侨身份 省侨办核发的《归侨证》 (3)确认侨眷身份 A.单位人事部门(在农村者由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审核认定的有关材料,并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国(境)外亲属护照、居留证,或其它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我驻外使(领)馆或县以上归国华侨联合会提供的证明; ——受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地区律师提供的公证或其它证明材料,澳门有关机构提供的证明; ——外交部授权的其它驻外机关提供的证明。 B.由县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它亲属(申请人)公证证明。 |
| 办事程序 |
(1)申请人向侨政处提交申请材料; (2)经办人初审后办理; (3)侨政处领导审核签发;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时限 |
资料齐全、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即时办理。 |
| 办理机构 |
温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侨政处 |
| 办理地址 |
市府路500号(市行政管理中心17楼)1705室 |
| 联系电话 |
88967005 |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到周五 工作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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