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依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的通知》(外专发〔2004〕139号)、《浙江省外国专家局关于授权发放〈外国专家证〉的通知》(浙外专发〔2007〕4号)
申报条件:1.外国文教专家(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2.外国经济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申报材料:
(一)已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
1.聘用单位申请报告(须注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由、申请内容、申请期限、代理联系人);
2.《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存根;
3.《外国专家证申请表》一式两份(浙江人事编制网www.zjrs.gov.cn外国专家栏目下载);
4.有效护照及工作签证及复印件;
5.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及复印件;
6.2吋免冠彩色照片3张;
7.已购外国专家医疗保险单据及复印件;
8.聘用合同(中外文)及复印件;
9.随行家属须提供第4、5、6、7项材料,其中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免第5项材料;
(二)未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仅限经济技术类外国专家):
1.聘用单位申请报告(须注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由、申请内容、申请期限、代理联系人);
2.《外国专家证申请表》一式两份(浙江人事编制网www.zjrs.gov.cn外国专家栏目下载);
3.个人简历(包括学习和工作经历)中外文各一份;
4.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需中文翻译件)及复印件;
5.聘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聘用合同(中外文)及复印件;
7.有效护照及工作签证及复印件;
8.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及复印件;
9.2吋免冠彩色照片3张;
10.已购外国专家医疗保险单据及复印件;
11.随行家属须提供第7、8、9、10项材料,其中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免第8项材料。
(三)从境内其他单位转聘的:
1.聘用单位申请报告(须注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由、申请内容、申请期限、代理联系人);
2.《外国专家证申请表》一式两份(浙江人事编制网www.zjrs.gov.cn外国专家栏目下载);
3.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合同关系证明原件(原聘用单位的推荐信、已到期的合同或原聘用单位开具的合同中止证明,需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4.有效护照及工作签证或居留许可证复印件;
5.个人简历(包括学习和工作经历)中外文各一份;
6.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需中文翻译件)及复印件;
7.经济技术类聘用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文教类聘用单位须提供聘请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同意件;
8.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及复印件;
9.聘用合同及复印件;
10.2吋免冠彩色照片3张;
11.已购外国专家医疗保险单据及复印件;
12.随行家属须提供第4、8、10、11项材料,其中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免第8项材料。
办理程序:受理——材料审查——制作发放
办理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 工作时间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不收费
责任单位:温州市外国专家局
地址:温州市学院路人才大厦8楼
联系电话:0577-88965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