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审检 |
| 设立依据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1号令)第23条 |
| 办理对象 |
经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
| 联系电话 |
88635905 88635895 |
| 受理地址 |
温州市锦绣路银都花苑现代14幢二楼 |
| 受理条件 |
1、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 2、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
| 材料明细 |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3、在年审中发现问题后,需由民办非企业单位或有关单位提供的相应材料,如财务审计报告或未按章程开展活动的整改报告等。 |
| 办理流程 |
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1、民间组织管理局受理; 2、审查通过。 |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到周五 工作时间 |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
|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