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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审检
设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1号令)第23条
办理对象

经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联系电话 88635905 88635895
受理地址 温州市锦绣路银都花苑现代14幢二楼
受理条件

1、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
2、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材料明细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3、在年审中发现问题后,需由民办非企业单位或有关单位提供的相应材料,如财务审计报告或未按章程开展活动的整改报告等。

办理流程

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1、民间组织管理局受理;
2、审查通过。

办理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 工作时间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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