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
| 设立依据 |
《物权法》;《担保法》;《城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法》第61条;《浙 江 省 城 镇 国 有 土 地使 用 权 出 让 和 转 让 实 施办 法》第38条;《土地登记办法》。 |
| 办理对象 |
申请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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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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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符合抵押登记条件的合法土地,并已领取土地使用证 |
| 材料明细 |
1、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合同、抵押合同; 4、划拨、集体土地的须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地价评估报告; 5、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 6、集体土地须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证明。 |
| 办理流程 |
鹿城区项目: 市审批中心窗口受理、初审、负责人审批、注册登记、缮证、收费、发证; 龙湾区项目: 龙湾区审批中心窗口受理、初审、分局审核、分局领导审批、注册登记、缮证、窗口收费、发证;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海区项目: 分局受理、初审、审核、分局领导审批、注册登记、缮证、收费、发证。 房开项目预登记: |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到周五 工作时间 |
| 办理时限 |
套房:即办 一般项目:5个工作日 疑难、复杂项目: 15个工作日 |
| 收费情况 |
1、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每本5元,国家特制证书每本20元,由农民自愿选择。 2、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标准详见国土资源收费一览表) |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办理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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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区域 |
受理窗口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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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 |
温州市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 |
温州市惠民路(市行政审批中心大楼三楼) |
88926317 |
1、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2001〕1734号文件收取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每本5元,国家特制证书每本20元。
2、注销抵押登记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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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 |
龙湾区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 |
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东群楼二楼 |
86968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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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 |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地籍管理科 |
温州市半腰桥路16号(瓯海国土大楼201室) |
88277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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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 |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法规地籍科 |
温州市雁荡西路350号(开发区大厦308室) |
898851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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