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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设立依据

《物权法》;《担保法》;《城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法》第61条;《浙 江 省 城 镇 国 有 土 地使 用 权 出 让 和 转 让 实 施办 法》第38条;《土地登记办法》。

办理对象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受理地址  
受理条件

符合抵押登记条件的合法土地,并已领取土地使用证

材料明细

1、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合同、抵押合同;
4、划拨、集体土地的须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地价评估报告;
5、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
6、集体土地须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证明。

办理流程

鹿城区项目:
市审批中心窗口受理、初审、负责人审批、注册登记、缮证、收费、发证;
龙湾区项目:
龙湾区审批中心窗口受理、初审、分局审核、分局领导审批、注册登记、缮证、窗口收费、发证;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海区项目:
分局受理、初审、审核、分局领导审批、注册登记、缮证、收费、发证。
房开项目预登记:

办理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 工作时间
办理时限

套房:即办
一般项目:5个工作日
疑难、复杂项目:
1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1、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每本5元,国家特制证书每本20元,由农民自愿选择。
2、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标准详见国土资源收费一览表)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办理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管辖区域

受理窗口

地址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

鹿城区

温州市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

温州市惠民路(市行政审批中心大楼三楼)

88926317

  1、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2001〕1734号文件收取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每本5元,国家特制证书每本20元。

  2、注销抵押登记不收费

龙湾区

龙湾区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

  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东群楼二楼

86968292

瓯海区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地籍管理科

  温州市半腰桥路16号(瓯海国土大楼201室)

88277012

经济技术开发区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法规地籍科

温州市雁荡西路350号(开发区大厦308室)

8988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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