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级以上劳模荣誉津贴办理 |
文件依据:
1、《转发省总工会等单位关于改善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1996〕256号)。
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温政发〔2004〕49号);
办理程序:经办人→分管处长审核
办理要求: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办理要件:
1、《劳模荣誉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
2、证书原件、获奖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3、其他有关材料。
办理地点:市行政管理中心6楼629室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一周办结
责任单位:工资福利与退休人员管理处
责任人员:尹高昌,黄家华
联系方式:88966359,88967835
办理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 工作时间
收费标准: |
|
|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