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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以上劳模荣誉津贴办理

文件依据:

  1、《转发省总工会等单位关于改善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1996〕256号)。

  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温政发〔2004〕49号);

办理程序:经办人→分管处长审核

办理要求: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办理要件:

  1、《劳模荣誉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

  2、证书原件、获奖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3、其他有关材料。

办理地点:市行政管理中心6楼629室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一周办结

责任单位:工资福利与退休人员管理处

责任人员:尹高昌,黄家华

联系方式:88966359,88967835

办理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 工作时间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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