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浙职改字〔1987〕85号、浙职改字〔1989〕2号、浙职改字〔1992〕1号、浙职改〔1992〕7号、浙职改〔1993〕3号、温职改〔1999〕4号、温职改〔2003〕4号、温职改〔2004〕19号等有关文件。
(二)评审条件
1、符合原中央职改领导小组下发的高等学校教师等29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试行条例所规定的条件;
2、符合原省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部分系列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的通知(浙职改办〔1992〕23号)所规定的条件;
3、符合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条件;
4、符合市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职称外延延伸系列职务评聘实施意见(办法)的规定的条件。
(三)办事程序
1、市职改办对全年的评审工作进行安排通知,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根据总体安排分别下发申报通知。
2、基层单位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将评审条件、申报办法及申报时间等情况向专业技术人员公布。
3、基层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评审材料初审公示并签署证明(也可由当地人才交流机构或公证机关证明),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送有关评委会办公室(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在送评委会前需经县级人事部门或市级主管局签署意见);
4、评委会在召开评审会议前,填写申请召开评审会议的函及评审对象花名册,随附评审对象评审表等有关材料,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报市各系列主管部门和市人事局进行评审资格审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报县(市、区)人事部门或市级局人事部门进行评审资格审查。审查意见以复函形式返回有关评委会;
5、评委会收到批复后召开评审会议,并将评审结果公示一周后报相应评审对象资格审查部门审批(附软盘)。经审批后,中级(含同时评审的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由市人事局发文公布,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分别由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或负责组织评审的市直各主管部门发文公布;
6、评委会根据公布结果填写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颁发名单和有关材料(附软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市人事局统一盖章颁发,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发文公布单位颁发。
(四)相关表格
以上所需表格,在温州人才网“下载中心”下载
(五)办理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 工作时间
(六)时限要求
1、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收到系列主管部门或评委会办公室材料后,材料齐全的,10天内完成;
2、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公布。收到评审结果和系列主管部门或评委会办公室报告后在7天内完成;
3、制作颁发证书。收到系列主管部门或中评委办公室上报的有关材料,15天内审核印发完毕。
(七)责任处室和联系电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评中心(88965358、88967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