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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流动人员职称初定办理程序
        根据温职改办(1999)007号文件规定,我市辖区内的社会流动人员申请职称初定,由市人才中心审核确定。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在温州工作的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对口工作满一年,可定“员级”任职资格;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对口工作满三年,可定“助理级”任职资格;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对口工作满一年,可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一寸同底免冠照片二张;

  4、反映工作年限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人事档案不在市人才中心的社会流动人员,提供一份《保证书》;提供单位《委托书》一份及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盖章)。

  四、申报方式

  可由单位提供材料向市人才中心申报办理;也可由个人提供材料向市人才中心申报办理。

  五、审核程序

  申报材料经审核后,办理人事代理,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审批后由市人才中心发职称资格证书,并由温州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价中心发文通知。

  六、初定职称材料归本人档案。

  档案不在温州由市人才中心建立职称档案,作为今后职称晋升和职称报考的证明依据。

  七、申报单位(个人)按规定缴纳人事代理费。

  八、注意事项:

  (一)每季度办理一次(3、6、9、12月)。因此办理人员请在2、5、8、11月中旬将详细资料交至温州市人才中心。

  (二)合同复印件应由单位盖章才有效。

  (三)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人员,还需要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委托书一份。

  (四)提供的劳动(聘用)合同须与其所任职岗位的职称系列相符合。

  (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如工作发生变更,须提供工作变更的资料。

  九、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受理部门:人才中心档案室  联系电话:88630760

       十、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周五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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