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事项性质: 登记
设定依据: 《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72号)第十一条
办理条件 :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报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申请书》
办理程序: 1、民间组织管理局受理;2、核发《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 工作时间
办理时限: 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