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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

  办理对象: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事项性质: 登记

  设定依据: 《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72号)第十一条

  办理条件 :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报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申请书》

  办理程序: 1、民间组织管理局受理;2、核发《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 工作时间

  办理时限: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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