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侨坟墓保留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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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全市范围内申请保留的华侨坟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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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性质 |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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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关于特殊坟墓处理问题的通知》(民发〔2000〕93号) 2、省专项治理办公室《关于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对侨坟处理的几点意见》 3、市民政局、市侨办《关于青山白化治理工作中对侨坟处理的意见》(温民事〔2002〕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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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申请保留的坟墓修建时间在1985年2月8日之前。此后无翻新、修复、扩建及刷白等现象; 2、申请人属于华侨身份(含港、澳、台同胞) ; 3、申请保留的侨坟只包括华侨本人、配偶及华侨父母等直系亲属; 4、申请保留的坟墓四周绿化植被,大树隐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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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华侨身份证明(护照复印); 2、华侨与墓主的身份关系证明(本人、配偶、父母或直系亲属关系); 3、坟墓现状相片:墓碑相片(涂改、新立无效)、坟墓全貌相片; 4、填写《华侨坟墓保留审批表》一式六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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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华侨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如实填写《华侨坟墓保留审批表》,提出申请保留理由; 2、向坟墓所在地村(居)、乡镇(街道)签署意见; 3、向县(市、区)侨务部门及市侨务部门签署意见; 4、报县(市、区)民政部门签署意见(要求加盖民政局印章); 5、汇集材料,报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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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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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特殊原因需延长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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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每周一到周五 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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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市殡葬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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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温州市民政局吴桥路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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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82171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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