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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坟墓保留审批
办理对象
全市范围内申请保留的华侨坟墓
事项性质

审批

设定依据

1、《关于特殊坟墓处理问题的通知》(民发〔2000〕93号)
2、省专项治理办公室《关于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对侨坟处理的几点意见》
3、市民政局、市侨办《关于青山白化治理工作中对侨坟处理的意见》(温民事〔2002〕50号)

办理条件

1、申请保留的坟墓修建时间在1985年2月8日之前。此后无翻新、修复、扩建及刷白等现象;
2、申请人属于华侨身份(含港、澳、台同胞) ;
3、申请保留的侨坟只包括华侨本人、配偶及华侨父母等直系亲属;
4、申请保留的坟墓四周绿化植被,大树隐盖。  

申报材料

1、华侨身份证明(护照复印);
2、华侨与墓主的身份关系证明(本人、配偶、父母或直系亲属关系);
3、坟墓现状相片:墓碑相片(涂改、新立无效)、坟墓全貌相片;
4、填写《华侨坟墓保留审批表》一式六份。

办理程序

1、华侨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如实填写《华侨坟墓保留审批表》,提出申请保留理由;
2、向坟墓所在地村(居)、乡镇(街道)签署意见;
3、向县(市、区)侨务部门及市侨务部门签署意见;
4、报县(市、区)民政部门签署意见(要求加盖民政局印章);
5、汇集材料,报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审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特殊原因需延长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 工作时间

办理机构

市殡葬管理处

办理地点

温州市民政局吴桥路办事处

联系电话

88217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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