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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备案
        办理对象: 纳税人

  事项性质: 备案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序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13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办理条件: 符合国税发[2003]113号、浙地函[2004]18号有关规定

  申报材料: 加速折旧的设备报告。

  办理程序: 税务大厅窗口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 工作时间

  办理时限: 即办

        联系地址:市勤奋路59号大楼一楼

        联系电话:8850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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