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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事指南

申报条件: ①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②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③事先经过协商并协商不成的。

申报材料

         1、《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申请书》

          申请书须载明的事项:①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详细地址,属非自然人的还应载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有联系电话的,还应注明电话联系方式);②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包括最初发生争议的时间、起因、争议的焦点、主要分歧、四至范围及面积。

         2、委托代理人参加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还应当提供《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授权委托书》

         3、有关证据(包括:① 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②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或出让土地的文件;③争议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的书面协议;④人民政府或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和附图;⑤其他证据)

处理程序和时限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流程示意图(市国土资源局受理)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流程示意图(分局、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受理)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管辖区域

责任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裁定机关

受理范围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处

温州市学院西路5号(市国土资源局大楼六楼)

88367481

温州市人民政府

①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②在本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③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

鹿城区(绣山街道、黎明街道、洪殿街道、江滨街道、蒲鞋市街道、广化街道、水心街道、莲池街道、五马街道、南门街道、南浦街道和南郊乡)

温州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

温州市马鞍池西路与杏花路交叉口(中洲大厦四楼)

88597260

鹿城区人民政府

①单位与单位之间的;②本区范围内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③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

鹿城区(双屿镇、黄龙街道、仰义乡、藤桥镇、上戊乡、岙底乡、临江镇、双潮乡、七都镇)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地籍管理科

温州市过境公路(车管所北首)

88610097

龙湾区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龙湾分局地籍管理科

龙湾区机场大道状元镇横街村段(龙湾国土大楼二楼)

86531532

龙湾区人民政府

经济技术开发区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法规地籍科

温州市雁荡西路350号(开发区大厦308室)

89885108

瓯海区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地籍管理科

温州市半腰桥路16号(瓯海国土大楼201室)

88277012

瓯海区人民政府

备注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责任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自行公布,当事人也可以按上述管辖区域向各区国土资源分局或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报相应机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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