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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1、办理要件

  (一)申请危房鉴定,需提供材料:

  (1)    鉴定申请报告(由当地政府或单位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2)    申请登记表(由鉴定受理登记窗口提供)

  (3)    申请人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与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    产权证(或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及其他有效的房产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5)    土地证(或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与复印件

  (6)    房屋原设计施工图、地质勘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有关原始技术材料

  (7)    房屋现状彩照(背面由村委会盖章)

  (二)申请房屋装修结构变动、明显加大荷载、改变设计用途的结构安全鉴定或抗震安全鉴定,需提供材料:

  (1)    申请登记表(由登记窗口提供或网站下载、复印)

  (2)    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单位营业执照与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    产权证或其他有效的房产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4)    房屋本层建筑与楼层结构平面竣工图、上层楼层平面竣工图(均为整张图纸)、以及其他竣工验收资料

  (5)    搭建阁楼、增设海鲜池、加高楼地面等,须提供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设计图

  (6)    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设计单位)签具的结构修改图或设计变改联系单

  (三)申请房屋加层、扩建、改建(或补办手续)安全鉴定,需提供材料:

  (1)    申请登记表(由受理登记窗口提供)

  (2)    申请人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与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    产权证(或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及其他有效的房产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4)    房屋设计施工图、地质勘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有关原始技术材料

  (四)申请房屋司法鉴定、纠纷仲裁、安全事故质量鉴定或工程影响质量鉴定,需提供材料:

  (1)    书面委托书(由司法或仲裁部门,事故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提供)

  (2)    申请登记表(由受理登记窗口提供)

  (3)    必要时,应提供产权证(或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及其他有效的房产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4)    房屋设计施工图、地质勘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有关原始技术材料

  (五)申请二次鉴定、跟踪鉴定或鉴定复印,需提供材料:

  (1)    鉴定申请报告(由当地政府或单位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2)    申请登记表(由鉴定受理登记窗口提供)

  (3)    申请人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与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    产权证(或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及其他有效的房产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5)    前次鉴定报告

  (6)    房屋现状与危险点的彩照等

  (六)申请政府拆迁旧城改建房屋安全鉴定,需提供材料:

  (1)书面委托书(由政府拆迁改建指挥部提供)

  (2)申请登记表(由鉴定受理登记窗口提供或下裁、复印)

  (3)房屋基本情况说明(概况、结构与构造情况)

  2、在符合办理要件的前提下,鉴定办理时限

  (1)    房屋装修结构变动、明显加大荷载、改变设计用途的结构安全鉴定:受理鉴定申请登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2)    危房鉴定:受理鉴定申请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

  (3)    其它各类鉴定:受理鉴定申请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4)    确有明显险情或特殊任务的,可在受理鉴定申请登记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告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

  3、鉴定受理窗口地址与联系电话:

  (1)    鹿城区环城路绿景大厦B幢三楼本所登记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88270998

  (2)    鹿城区腾桥镇北岸村综合楼三楼便民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86480139

  (3)    龙湾区永中街道2号横街房管供销大楼四楼便民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86879762

  (4)    龙湾区状元镇前岩房管大楼便民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86359901

  (5)    龙湾区天河镇八柱台巷78号海城房管所便民窗口  联系电话:8699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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