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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站年度监督检查

  办理对象: 气瓶充装单位  

  事项性质: 年检  

  设定依据: 国家质检总局(2003)国质检第46令《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三十三条  

  办理条件: 已取得气瓶充装资格  

  申报材料: 1、自有产权气瓶的数量、钢印标志和建档情况; 2、自有产权气瓶的充装和定期检验情况; 3、充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充装人员持证情况。

  办理程序: 1、局办事大厅窗口受理; 2、书面审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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