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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7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细则
字体:[ ]      日期:2008-10-30 08:44:27    浏览次数:    来源:市政园林局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70周岁以上老人凭公交IC卡免费乘坐公交集团市区线路公交车辆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06]159号)精神,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老人卡的办理和使用范围

  (一)办卡范围:凡户籍在温州市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范围内, 70周岁以上持有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老龄证书的老人,均可办理温州公交老人(免费)乘车专用IC卡(以下简称老人卡)。

  (二)使用范围:凡持有老人卡可乘坐温州公交集团所属的市区公交线路。(具体线路详见温州公交网《乘车指南》栏目,网址:www.wzgjjt.com.cn)

  二、老人卡办理、使用、年审、挂失补办、故障换卡

  (一) 老人卡办理

  1、原持有老年A、B卡的老年人,从本实施细则公布之日起,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原A、B卡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老年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到公交集团信息结算管理中心(锦绣路市公安局对面,以下简称公交信息中心)办证大厅办理领卡登记手续(国庆节假日照常办理)。

  从10月10日开始,由老人本人按登记回执规定的时间到公交信息中心办证大厅办理原A、B卡退卡手续同时领取新老人卡。

  10月10日后原A、B卡可继续使用,但消费费用自负。对原老人A、B卡已交保险费的可按原保险期限继续使用到有效期止。

  2、已年满70周岁,原没有办理过老年A、B卡的老人,从2006年10月10日起,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老龄证书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到老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登记,现场签订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协议,同时缴纳年乘车意外保险费25元,然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集中资料统一由公交信息中心进行审核,公交信息中心按先报先办的顺序统一办理,办理完毕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统一领取后发放。取卡名单将在温州公交网(网址:www.wzgjjt.com.cn)上予以公布。

  3、2007年1月1日后,届满70周岁的老人办理老人卡,可于每周三、五上午8:00—11:00到公交信息中心办证大厅办理,携带资料同上。

  4、首次办理老人卡成本费20元由市财政承担。每卡首次免费充值900元,今后卡内余额少于100元时,须携带身份证和老人卡到公交集团自设IC卡充值点免费充值,每次免费充值800元。

  (二)老人卡使用

  1、老人使用本卡必须遵守《公共汽车乘坐规则》。该卡附照片副卡,限本人使用,不得替他人刷卡消费,同辆公交车上不能同时消费2次。乘坐无人售票车辆时必须主动亮卡,将带有照片的副卡面出示给驾驶员或管理人员查验。乘坐有人售票线路时,由售票员代为刷卡(不得自行刷卡),并领取等额电子票作为保险或管理人员查验凭证。

  如发现正副卡卡号不相符或借给他人使用,一律收回老人卡,在12个月内停止享受免费乘车待遇;满12个月后方可重新办理,卡成本费自负。

  2、根据城市公交车运营特点和老人行动不便的实际情况,建议老人尽量避开节假日或客运高峰时出行。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间歇性神志不清、痴呆等疾病或行动不便的老人,应有人陪同乘车,以免发生意外伤害。如发生意外,应及时告知司乘人员寻求帮助。

  3、持老人卡乘车,如听到车载机语音连续四声“嘟”声提示,表示此老人卡已失效。老人卡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时,应自觉投币(购票)乘车。

  (三)老人卡年审和乘车保险

  1、老人卡每年必须年审一次,到公交信息中心办证大厅或其他指定的年审点办理年审手续。年审时本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老人卡到年审期,车载机会提前15天提示“请验审”,超过验审时间卡将会失效,不得使用。

  2、统一参加乘车意外事故保险。鉴于老人在乘车过程中易发生意外伤害的实际,年审时须自费参保老人乘车意外保险,每人每年保险费25元,由公交集团在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市政园林局的全程监督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发生意外伤害时,老人向公交集团获得赔偿,再由公交集团负责向承保保险公司结算赔偿费用。

  (四)老人卡挂失、补办

  老人卡丢失,应尽快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公交信息中心办证大厅办理挂失手续。自受理挂失之日起第四个工作日凭挂失单到公交信息中心领取新卡,老人卡成本费20元由本人承担,逢节假日顺延。

  (五)老人卡故障换卡

  老人卡损坏,经公交信息中心检验后若属自然损坏,凭办卡身份证原件可免费调换;若属人为损坏(卡面明显折痕或破损),应另交卡成本费20元购买一张新卡。受理之日起第四个工作日取卡,逢节假日顺延。

  三、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不明事宜由公交集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8732266,88981227。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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