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权继承公证 |
承办对象: 股权的法定继承人
联系电话: 88926290
联系方法: 市行政审批中心一楼鹿城区公证处窗口
受理条件: 企业法人或非企业法人中股东亡故,法定继承人可以申报
材料明细: 企业法人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章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份份额的证明。其死亡股东的死亡证明材料。死亡股东的家庭成员情况的证明(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①当事人提出申请 ②受理 ③核实材料 ④审批 ⑤出证 ⑤出证
办理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 工作时间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至出具公证书之日止,但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收费情况: 20万元以下的按2%计收,20万元---50万元部分按1.5%计收,50万元---100万元部分按1%计收,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计收,最低收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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