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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继承公证
        承办对象: 股权的法定继承人  

  联系电话: 88926290

  联系方法: 市行政审批中心一楼鹿城区公证处窗口

  受理条件: 企业法人或非企业法人中股东亡故,法定继承人可以申报

  材料明细: 企业法人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章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份份额的证明。其死亡股东的死亡证明材料。死亡股东的家庭成员情况的证明(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①当事人提出申请   ②受理   ③核实材料   ④审批   ⑤出证  ⑤出证

  办理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 工作时间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至出具公证书之日止,但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收费情况: 20万元以下的按2%计收,20万元---50万元部分按1.5%计收,50万元---100万元部分按1%计收,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计收,最低收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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