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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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①企业资金到位,投产开业,年检合格; ②按时办理核销备案; ③非海关实施D类管理的企业; ④加工企业具备相应的加工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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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明细 |
①经营企业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及加盖经营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业务申请表》(原件); ②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执照(复印件); ④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正本); 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 ⑥经营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证明; ⑦经营企业备案资料; ⑧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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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①外资处、外贸处受理; ②审核进出口合同及有关附件; ③发放批准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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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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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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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黎明西路 8 号(国际贸易中心 18 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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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8862873 、888628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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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每周一到周五 工作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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