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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下属单位)
发布日期:2008-10-07 16:16:06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温馨提示:资料更新日期为2012年03月02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建立健全委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考评;负责文秘、建议提案、政务公开、督查、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宣传、会务、保卫、电子政务工作;负责物价综合工作;承担委机关行政管理、资产管理、机关财务管理、后勤服务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导等工作。

  (二)人事处。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机构、编制、人事、职称、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出国政审报批等工作;协助委领导抓好委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负责全委法制工作,并对全市本系统法制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拟订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组织起草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牵头上级机关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其他部门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反馈、协调工作;负责委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法制监督、行政应诉和普法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起草重要政策、文件和报告,研究分析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委专家学术咨询工作;负责全委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年度调查研究的课题计划、资金安排、完成情况督查等工作;参与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发展规划处)。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协调和平衡各项专项计划;分析研究国内外、省内外和市内外经济形势,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监测预测,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平衡进出口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研究制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综合性产业政策、总体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负责规划的立项、论证、衔接、审核审批、评估调整等工作;负责规划经费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部门和地方中长期规划编制;参与研究城市化发展战略、规划,参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工作,参与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审查、小城镇改革发展试点和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市规划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济监测预警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处(国外资金利用处)。负责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投资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牵头编制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代建制的综合管理;负责城建、政法、驻温部队、党政机关办公楼等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负责与央企的对接协调工作;负责委托咨询评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引导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导向;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负责核准限额内外商投资项目,上报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对外资转让项目的核准和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工作;负责使用国内、国外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和采购固定设备退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工作。

  (六)体制改革处。研究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制订中长期改革规划和年度改革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组织拟订综合性体制改革方案;研究财政、税收、物价、金融、保险、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体制改革问题,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重大问题;负责统筹城乡发展中体制改革问题的研究,提出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的对策建议及相应的措施;组织、协调、指导中心镇、都市型功能区培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改革和综合协调管理;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承担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强镇扩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基本建设综合处(行政审批处)。负责全市基本建设综合管理的实施管理,研究提出有关管理政策和改革措施;负责限额内及市级单位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批;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全市招投标工作,组织制定全市招投标综合性政策,核定审批权限内建设项目的招标发包方式和范围,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审查工程定额和费用,审定颁发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价格和收费标准以及建设指标参数;负责工程咨询业管理;负责委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管理。

  (八)农村经济发展处(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研究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重大项目布局、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衔接平衡农口行业、部门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公共建设投资计划及政府投资计划,衔接平衡围填海计划;申报、核准、审批农口行业建设项目;负责建设项目的农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负责安排农林水产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计划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参与全市涉农建设资金的安排;负责全市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组织农业区域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组织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参与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审查、管理和验收工作。

  (九)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处。研究提出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支柱工业的发展战略,监测分析相关产业的发展动态与趋势,编制相关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总量平衡与结构调整目标;指导各类开发区(园区)、重大产业基地的规划与建设,研究提出重大工业项目布局思路,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资金,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与公共创新平台的规划建设,组织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支柱产业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业各行业投资项目及服务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申报工作。负责申请国家和省对口部门相关产业扶持资金与贷款,并指导、监督政策性扶持资金或贷款的使用方向。

  (十)海洋经济处(区域经济发展处)。组织实施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区域经济和海洋经济发展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并协调市海洋经济发展带建设推进及实施工作;牵头研究提出海洋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政策措施;牵头编制海洋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建议;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海洋开发项目,并负责申报、安排国家、省和市资金补助、计划;指导市内外区域合作与地区协作,组织推进“长三角”和“海西区”经济社会合作与发展工作,并负责有关规划与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承担市海洋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交通运输处。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邮电等发展战略、改革和政策;统筹交通运输(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邮电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衔接平衡铁路、公路、水运、民航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编制综合交通(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审核专项规划;负责申报、核准、审批交通建设项目;研究提出交通(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专项投资安排意见;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和发展趋势,负责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以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综合协调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十二)能源和环境资源处。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的战略、政策和措施,并组织编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能源和环境资源的综合管理工作;申报、核准、审批能源(包括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热电联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并负责相关项目申报、安排国家、省和市资金补助计划;负责固定资产投资节能项目的评估和审查;承担市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社会发展处。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民政、科技(除产业外)、妇女儿童、社会团体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社会发展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年度评估;负责全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牵头工作;负责申报争取国家、省支持的有关社会发展项目;负责社会事业方面的项目库建设和建设项目的审批、申报工作,参与提出用于社会事业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高校招生计划和高校新建、扩建、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工作;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财政金融处。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和财政、金融、证券、保险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我市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市投融资政策研究与项目信息发布,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研究编制全市企业债券发行计划,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申报和监管工作;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各类股权基金的管理;牵头推进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股权投资基金的审核、申报,负责创业投资机构的备案监管工作;协调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的融资方案;

  (十五)重点工程管理处(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稽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管理政策和改革措施;研究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检查、考核、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参与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竣工验收和后评估等工作;搞好调查研究,及时提请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解决重点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重大事项;组织开展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组织对国家、省和市安排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监督稽察单位整改落实;承担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项目前期管理办公室。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前期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建立项目储备库;提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综合管理;汇总分析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重大项目外部配套条件的协调、平衡和落实,研究提出重大项目前期资金安排;承担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价格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商品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国家和省有关商品价格改革、调整方案的实施;拟订全市重要商品价格改革及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订和调整审批权限内的商品价格,以及随价格收取的费用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实施对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全市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制定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研判价格形势,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全市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制定成本调查和监审的有关制度;承担全市价格鉴定、价格认证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价格矛盾。

  (十八)收费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行政事业收费、公益服务收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国家、省相关收费改革、调整方案实施;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公益性服务、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制定和调整权限内收费标准,审批权限内管理收费项目;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制度,监督收费执行情况;指导收费项目成本费用调查;参与减轻企业、农民负担工作,处理收费争议。

  (十九)对口支援处。贯彻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负责与对口支援地区的衔接和落实具体工作;牵头编制对口支援总体规划及指导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综合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地方对口支援工作;衔接和落实支援资金;提出分年度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计划建议;检查考核对口支援计划实施进度与工作情况,统计、报送相关信息;协调联系对口支援指挥部;承担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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