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机构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08-10-07 16:16:55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温馨提示:资料更新日期为2012年03月02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挂温州市物价局牌子,其工作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发展规划体系;负责规划、计划的制定、审核、调整、评估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审批区域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落实好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温州市的相关工作。

  (二)负责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提出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负责海洋经济的发展和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国土整治、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对口支援工作;提出市及市以上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与管理;提出促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承担“长三角”和“海西区”地区合作工作。

  (三)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分析和汇总财政、金融情况,参与制定财政、土地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编制全市企业债券的发行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申报和监管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负责总体规划和方案实施中的协调工作;研究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拟订投资、规划、计划、价格、铁路、电力等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指导全市中心镇、都市型功能区的改革和发展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权限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研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制度,负责跟踪检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绩效和后评估工作;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协调引导其他投资资金的投向;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项目以及市级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储备、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根据分工,负责使用国内、国外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和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工作。

  (六)负责全市基本建设和重点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项目实施中的协调、服务、监督工作;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全市招投标工作,组织制定全市招投标综合性政策;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市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管理;负责工程咨询评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市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研究提出全市主要产业门类的发展战略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负责全市各类园区(开发区)、重大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负责安排重大工业、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负责全市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粮食等重要商品、物资储备的计划管理;牵头负责央企对接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资金的投资方向;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负责核准外商投资项目,上报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对外资转让项目的核准和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工作。

  (九)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社会发展年度评估和形势分析;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等各项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等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订;负责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及政策建议;提出农村、农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市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定期编制农业资源评价报告,组织有关专业部门进行可持续发展影响论证工作;参与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重大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发展规划,负责铁路规划、建设和综合管理,以及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平衡工作;审定、审核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和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安排交通、能源建设项目;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油气利用规划及管网布局规划。

  (十二)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归口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定和实施市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低碳经济发展;组织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价格、收费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提出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地方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配合有关部门审批管理收费项目;组织实施收费许可制度和年度审验制度,监督收费执行情况;参与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负责公开价格信息,办理价格投诉举报,处理价格争议,协调价格矛盾,维护合法价格权益;负责全市价格认证评估机构的资质确认和价格认证评估人员执业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实施对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执法检查;负责全市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调查、认定和处理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负责全市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定期分析研判价格形势,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全市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制定成本调查和监审的有关制度;根据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需要,调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费用变化情况;承担全市价格鉴定、价格认证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制定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方案编制、专业保障队伍组建、物资筹措、战备储备点建设等工作,审批、审核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和保障基地,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0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