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机构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温州市司法局
内设机构(下属单位)
发布日期:2008-10-08 08:26:02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责任人:王温临;联系电话:88363630。工作职责: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收集、分析、编辑、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新闻宣传、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督查督办、机要、统计、文印、信访、文件档案材料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算机管理工作。

  政治部(警务处) 责任人:林应聪;联系电话:88369360。工作职责:制订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争先创优、立功创模和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组织部门管理司法系统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负责律师、公证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承办局党委的日常事务。

  机关党委 责任人:胡立继;联系电话:88157687。工作职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益不受侵犯;参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意见征集工作,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协助本单位党组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益;指导本单位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协助本单位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政治部对机关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本机关干部的人事、奖惩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本单位机关工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承办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审计室 责任人:周臻和;联系电话:88372339。工作职责: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各县(市、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计财装备行政处 责任人:戴园明;联系电话:88360916。工作职责:制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发展规划;管理局机关行政经费;负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警用车辆、武器弹药装备;负责局机关的后勤保障和机关保卫工作。

  法制宣传处(普法办) 责任人:刘贤平;联系电话:88369546。工作职责:制订全市普法教育规划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法学教育处(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责任人:楼能福;联系电话:88368889。工作职责:制订全市在职司法干部、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联合在温举办法律专业各种层次学历教育;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

  律师管理处  责任人:甘细平;联系电话:88371810。工作职责:制订全市律师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律师工作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的工作;审核登记全市律师机构的设立、变更、撤消及审报律师执业证;负责对律师事务所的年检和律师执业证注册的审核报批;组织律师业务调研、专业培训和对外交流;负责律师机构的组织建设和律师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综合管理社会中介法律服务市场;配合做好律师职称评审工作;查处全市违纪律师和违纪律师事务所;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制订有关的规章制度;组织和协调法律服务机构及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公证管理处  责任人:袁旭清;联系电话:88360905。工作职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公证机构、公证业务、公证员协会的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构设立、变更、撤消及公证员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复杂公证事项的请示和批复;负责涉外公证书的翻译工作;负责公证业务调研交流和公证人员业务培训;负责组织全市公证员资格考试(考核)工作;配合做好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检查监督公证人员执业纪律、公证质量。

  基层工作管理处(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处)责任人:池仁基;联系电话:88363099。工作职责:指导、管理全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并管理基层司法所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组织、开展司法助理员的业务培训;督促并检查司法所的职能工作;指导、管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调解人员业务培训;督促和指导基层司法行政组织和基层调解组织调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核准基层法律服务所机构的设立、年检、变更和注销;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申领、注销的核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资格考试(考核);组织基层法律服务业务培训、交流、调研;检查、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执业纪律、办案质量;制订全市帮教安置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归正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督促和指导基层组织对归正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落实帮教安置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帮教安置工作;承担市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法制处(司法鉴定管理处)  责任人:叶青青;联系电话:88363690。工作职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理论调研工作;指导、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办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初审;负责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行为调查、处罚建议和日常监督;指导全市法学专业社团工作。

  劳教工作管理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处) 责任人:邱一兵;联系电话:88360912。工作职责:指导和检查市劳教所管教、生产等各项工作;负责办理劳教人员延长或减少劳教期限、提前解教、所外执行、所外就医的审核工作;负责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教育学习班工作;管理指导全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和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及考核等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法律援助中心)  责任人:吴林勇;联系电话:88375600。工作职责:指导和管理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向公民和社会组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帮助;处理涉法信访案件,掌握重大社会矛盾纠纷信息,指派基层司法行政组织和调解组织予以调处;联络有关党政部门,对群众求助事项提供联动服务;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为依法行政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服务;负责市“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二、下属单位

  温州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温州市戒毒劳动教养管理所)  办公地址:温州市过境公路111号;邮编:325005;联系电话:88717913。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有关劳动教养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现代化文明劳动教养所创建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劳教人员;负责实施对劳教人员的思想、文化、健康和职业技能等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劳教人员的生活卫生管理,组织劳教人员开展自我服务性劳动和习艺性劳动;负责劳教人员管理、教育、犯罪预防等工作调研;负责对劳教人员开展社会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工作;负责警戒护卫,维护场所安全稳定;做好调遣劳教人员的警戒、遣送工作;负责劳动教养管理所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工作、干部人事和警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枪支、弹药、警用服装、通讯器材等物资装备;负责劳教场所的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温州市法律培训中心   办公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291号;邮编:325027;联系电话: 88369549。工作职责:承担我市政法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工作。

  温州市华东公证处  办公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府前街199号;邮编:325003;联系电话: 88255222;执业区域:鹿城区。工作职责: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在法定执业区域内,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温州市东南公证处  办公地址:温州市新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雁荡西路232号;邮编:325000;联系电话:86856688;执业区域:龙湾区。工作职责: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在法定执业区域内,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温州市中诚公证处  办公地址:温州市梧田大道月落垟大楼六楼;邮编:325014;联系电话:86195688;执业区域:瓯海区。工作职责: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在法定执业区域内,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温州市中信公证处  办公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马鞍池东路254号;邮编:325000;联系电话:88243264;执业区域:鹿城区。工作职责: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在法定执业区域内,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0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