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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08-10-08 09:34:23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温馨提示:资料更新日期为2012年03月22日)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的主要职责是:平时负责组织全市人民防空(民防)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人民防空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检查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督促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中贯彻执行人民防空要求的情况。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参与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城市建设与人民防空建设相结合规划编制。

  (三)牵头制定《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人员防护行动。

  (四)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制定市本级并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督促检查各县(市、区)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负责制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

  (五)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各县(市、区)组建训练通信、防化防疫、医疗救护、抢险抢修、消防、治安、运输等群众防空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参与城市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市人口应急疏散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点防护目标并报市政府审批,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和战时抢修方案。

  (七)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并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依法落实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制度,指导各县(市、区)组织实施警报信号发放和人防警报设施拆除、迁移审批。

  (八)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防资金投资建设的人员疏散场所)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核、审批;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负责人防工程改造、拆除、报废审批;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战时平战转换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落实人民防空教育内容,会同国防教育部门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城镇初级中学、高等师范院校的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人员防护、避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组织人民防空干部和志愿者及群众的教育培训。

  (十)负责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十一)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开展内部审计;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

  (十二)指导各县(市、区)和人防重点镇(街道)开展人民防空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温州军分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战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决定,发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和指示。适时开设指挥所,实施有效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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