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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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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资料更新日期为2012年03月22日)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制定市级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市级机关后勤服务单位开展业务工作。 (二)负责市级机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产权、产籍和使用的综合管理,制定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购置、租用)、分配、调整和维修等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级机关房改遗留问题的处置。 (三)在市级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指导市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做好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和节能科技知识普及等工作。 (四)负责市级机关行政单位汽车配备、更新计划的事前审核和调剂使用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列入管理范围的市级机关大院的设施设备维护、绿化、保洁、水电、消防、餐饮和会议服务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列入管理范围的市级机关大院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和信访等部门处置突发事件和上访工作。 (七)负责市委、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八)负责市级领导(含离退休)及市委、市政府指定领导同志的有关生活服务。 (九)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制度执行等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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