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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08-10-08 09:14:53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温馨提示:资料更新日期为2012年03月23日)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负责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和促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市属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四)根据市委有关规定,对市委授权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五)负责监管企业机构编制和定岗定员的审核工作;负责监管企业员工结构比例、员工入编和增人计划等审核工作。

  (六)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指导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信访维稳、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环境保护、节能降耗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收缴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并对资本收益进行监督管理和调度使用,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八)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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