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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台湾同胞捐赠审批
办理对象 工农业、科技、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单位及社会团体
事项性质

审批

设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简化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审批手续的通知》(浙政发〔1992〕183号) 

办理条件 捐赠的资金或物资直接用于工农业生产、发展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以及兴办各种公益福利事业
申报材料 1、捐赠人的捐赠书; 2、接受单位的接受报告。
办理程序 1、联络处受理; 2、审核; 3、主任签发。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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