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市公开选调3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参加工作时间满2年,每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热爱检察事业,富有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
2、具有正常履行检察官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仪表端正;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3年3月31日之后出生)。现任检察官、法官且担任中层以上干部满2年的,年龄可放宽5周岁(1968年3月31日之后出生)。
3、基础理论和专业功底扎实,取得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法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已是现任检察官、法官。
三、选调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选调的办法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选调工作。
1、报名:
报名时间:2008年4月28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温州市将军桥昌新路3号一楼)。
报名办法:登陆瓯海党建网(www.ohdj.gov.cn)下载《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如实填写并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盖单位公章),携带国家司法考试证书(或检察官、法官法律职称证明)、学历和学位证书、身份证以及职务任命文件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片1寸正照4张,到报名地点报名,接受资格审核。
报名人数不足选调职位数2倍,则相应核减选调职位数或不开考。
2、笔试:
笔试着重对应试者的法律专业知识、实际应用能力及公文写作等方面测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数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其中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再复检。如体检合格对象不足选调职位数1:2比例,原则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替补体检对象。
4、面试
体检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侧重于对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测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5、考察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4名为考察对象。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考察。如考察合格对象不足3名,原则上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替补考察对象。
6、选调
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拟选调人选在瓯海党建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选调人选在接到转任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200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