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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向地震灾区捐赠工作的通知
温委办发〔 2008 〕111 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5月12日下午2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级强烈地震,给人民生命财产和震区基础设施造成巨大损失。为了坚决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努力帮助灾区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向地震灾区捐赠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向地震灾区捐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动员全社会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积极为灾区捐赠救灾款物。各级领导、广大干部和共产党员要带头捐款捐物。

  二、根据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地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三、由于灾区道路受阻,鼓励以捐赠资金为主。适当接受生活类救灾物资,包括棉衣、绒衣、棉被、雨衣、雨具、帐篷、毛毯、净水器、手电筒、塑料布等(最好为新品)。

  四、各县(市、区)的捐赠资金,由各地自行负责汇往灾区;市直机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捐赠资金,均送到温州市接收救灾捐赠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然后统一汇往灾区;各地各部门捐赠的物品,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送往灾区。

  各县(市、区)要在每天下午5时前将当日全社会的捐赠情况及资金汇往灾区情况报市府办和市民政局。

  联系人:刘松真 杨枫

  电话:89996731、89996735

  传真:89996740、89996738

  接收捐赠帐号:

  1、单位名称:温州市接收救灾捐赠办公室

  开户银行:交行黎明支行

  银行帐号:333503000018000316798

  联系电话:88639685

  2、单位名称:温州市慈善总会

  开户银行:温州市建设银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3001623535056000072

  联系电话:88229020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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