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品牌立市战略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05〕105号)、《温州市质量与品牌发展规划(2006-2020年)》等要求,为深入实施“以质取胜、品牌强市”战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度我市质量与品牌战略实施工作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质量与品牌工作机构建设,以品牌培育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各地要及时调整质量立县(市、区)领导小组和实施品牌战略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并定期组织对各成员单位的质量与品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质量与品牌培育发展规划(没有规划的要尽快编制),做好品牌培育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引导、评比奖励等工作,引导企业更加注重质量效益和品牌运营。实施扶优扶强战略,鼓励发展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扶持名牌产品企业做大做强,促使辖区内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当地工业总销售收入的比重进一步提升,拥有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引导和激励企业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与质量管理水平,重点推进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品牌培育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力争市级以上名牌重点产品采标率达到80%以上,名牌经济占我市经济的比重达30%。进一步加大打假治劣工作力度,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现象和区域性质量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并取得巩固性成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实施品牌战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积极鼓励企业争创各级品牌,进一步扩大我市品牌经济总量
修订《温州名牌产品评价办法》,启动温州服务名牌的评价工作。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促进质量提升,确保大中型工程项目竣工后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达95%以上。支持名牌出口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逐步为有条件的名牌出口企业提供国际化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平台。要在农业、水产、林业企业中大力推广标准化工作,继续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做大做强,推进农业、水产、林业特产等产品的名牌培育和创建工作。做好旅游点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和旅游饭店、星级饭店的创名牌工作,全年新增星级饭店8家,4A、3A级旅游景区各2家。责任单位:市实施品牌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质量立市办(合署办公,以下简称市质量立市办)、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外经贸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注重产业集群发展,促进块状产业质量提升
要在提高块状产业的配套能力,完善拉长产业链,提升产业发展层次上下功夫。注重品牌培育,进一步解决好部分行业同质化和低价恶性竞争导致行业发展困难的问题。做好大企业、大集团的培育与规划工作,强化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2008年要在全市选择1-3个块状产业和5-10个重点项目,以项目推进为抓手,开展以质量赶超、实质性采用国际标准和先进标准为内容的块状产业质量提升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相关县(市、区)政府;协助单位:市外经贸局、市工商联。
四、依托国字号产业基地,全力打造国家优质产业基地和浙江区域名牌
创建区域品牌,是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途径。加大对区域品牌培育创建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好我市荣获国字号产业基地称号的34个产业集群优势,力争实现国家优质产业基地和浙江区域名牌零的突破,推进现代产业集群示范区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培育和创建区域名牌列入年度重要工作,切实加大推进力度。积极组织相关单位申请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组织行业内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浙江名牌产品和中国名牌产品,不断扩大产业集群的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提高产业集群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委;协助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工商联。
五、继续深化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
今年要继续深化皮鞋和打火机行业“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对企业实行ABC分类管理,真正实现发展A类企业、提升B类企业、规范C类企业的目标,促使两大行业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产品在国家、省级监督抽查中合格率进一步提高,主导产品质量水平居全省前列。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全力支持、共同推进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指导有关协(商)会制定发展规划和管理措施,督促协(商)会配合开展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协助单位: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外经贸局、市科技局。
六、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督
加强注册商标和商标标识管理,积极宣传、保护名牌产品的商标专用权。继续开展信用企业先进单位评选活动,评出市、县级诚信企业230家,认定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70家,评出创建信用企业先进单位80家。加大对行业无序竞争或恶意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企业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树立诚信经营意识。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协助单位: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经贸委,各县(市、区)政府。
七、加大对品牌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
(一)鼓励发展环保、节能型企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帮助列入名牌培育目录的企业做好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等工作,鼓励企业开展ISO14000、ISO18000等的认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
(二)指导、帮助中小企业做好商标、专利、标准化、计量检测等品牌技术基础工作。扶持名牌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指导企业开展专利项目的研讨,为企业将成果转化为行业标准或技术标准提供服务;加快推进企业科技进步,依靠科技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技术投入,开发新技术,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
(三)对品牌企业申报省级重点项目予以优先上报,积极扶持品牌产品生产企业上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协助单位: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四)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专项资金、科技三项经费等相关财政专项经费的安排要向科学技术含量高的名牌企业、名牌产品倾斜。对列入名牌培育目录的企业在申报国债贴息项目、省重点技改项目和技改贴息安排方面予以优先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五)对品牌产品企业和列入名牌培育目录的企业在人才、税收、用地、信贷、电力供应等方面给予支持。大力培养、引进中高级经营师、经济师、商务师和质量工程师等。改造提升工业园区,推进标准厂房建设。企业新建厂房或上马技改项目时,在土地指标安排予以优先考虑,并在办理相关土地规划手续时提供优质服务。及时为名牌企业收集并提供国际贸易技术性壁垒资料信息,为名牌企业产品出口提供通关和检验检疫的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经贸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行、温州电业局、市规划局、市外经贸局、市质监局、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温州海关。
八、进一步完善质量与品牌奖励工作机制
根据《温州市质量与品牌奖励管理办法》(温政办〔2006〕147号)有关要求,继续组织好年度质量与品牌奖励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市质量立市办、市实施品牌战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九、完善信息及时互通制度
市实施品牌战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和互相协作,及时将质量与品牌建设方面的信息反馈给市质量立市办。要把实施品牌战略与工业大企业、成长型企业和列入名牌培育目录企业的统计监测制度结合起来,加大对名牌企业和列入名牌培育目录企业的统计服务工作力度,今年年底前向市质量立市办通报名牌企业培育的综合分析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实施品牌战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各责任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2008年度质量与品牌战略实施工作任务,主要领导负总责,根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向市质量立市办反馈工作进展情况(联系电话:88965080,传真:88966780)。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可参照市里做法,切实做好本辖区质量与品牌战略的实施工作。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推动我市质量与品牌战略的顺利实施。
二○○八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质量 任务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